高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高平 时间:2018/1/15 17:23:00 查看次数: 字体大小:[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驻高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晋城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把2017年作为全市脱贫攻坚决胜年。现按照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脱贫实际,现提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脱贫攻坚摆在全市工作突出位置,着力破解脱贫攻坚难题,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要以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高发〔2016〕34号为统领,以“八大工程二十项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五个一批”总路径,在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方面持续发力,决战2017年,圆满完成所有贫困村、贫困人口摘帽脱贫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脱贫攻坚决胜年的目标任务是:巩固北诗镇野沟村、石末乡东靳寨村等8个贫困村脱贫成果,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壮大主导产业发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完成野川镇圪台村、沟南村,神农镇西坡上村,石末乡西瑶村4个贫困村脱贫摘帽。继续巩固2015、2016年贫困人口减贫成果,实现剩余1221户3467人稳定脱贫。

  三、工作重点

  2017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两年脱贫三年巩固”的战略决策,实施好脱贫攻坚八大工程二十项行动,确保在去年首战首胜的基础上,今年再战再胜,全面夺取脱贫攻坚阶段性胜利。

  (一)继续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工程。一是特色农业扶贫行动,继续围绕“生猪、设施蔬菜、干鲜水果”三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每个贫困村都要有特色产业和产品,都有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贫困户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通过特色农业发展带动1500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委、林业局、畜牧局、农业开发局)。二是光伏扶贫行动,完成400户贫困户光伏安装任务,带动1100名贫困群众增收。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年内力争完成2—3个100KW以上光伏电站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扶贫开发中心)。三是旅游扶贫行动,支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旅游产业项目,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文物局)。四是电商扶贫行动,依托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成13个乡(镇)综合服务站,对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优势农产品优先给予网上销售、推介和营销活动,村级电商服务点优先贫困户参与,助力贫困乡村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五是金融扶贫行动,开展“五位一体”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鼓励贫困户将其承贷的小额贷款通过帮扶协议委托给实施主体,集中使用并获得收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扶贫开发中心)。

  (二)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一是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完成426户1170口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野川镇圪台村、沟南村要在年底前完成移民搬迁楼建设;其它乡(镇、办事处)完成59户213口人分散安置搬迁任务。做好后续产业发展规划,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中心)。二是人居环境改善行动,集中开展贫困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先支持贫困村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加大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年内完成118户贫困户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继续实施培训就业扶贫工程。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一户一人一技能”全覆盖,使每个有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完成技能培训150人,创业培训30人,力争实现转移输出就业5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委、经信局)。

  (四)继续实施生态补偿脱贫工程。要把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作为保障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延长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的政策措施,按照每年每亩9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延长5年,保障退耕贫困户收入不减。推进贫困人口参与管护脱贫,尽量将当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化为护林员,通过参与生态管护获得劳动收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五)继续实施社会保障兜底工程。一是农村低保扶贫行动,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二是特殊群体关爱行动,开展农村贫困妇女、困境儿童、老人以及残疾人等摸底排查,建立详尽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农村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妇联)

  (六)继续实施基础设施改善工程。一是交通扶贫行动,对全市12个贫困村的通村道路进行排查摸底,改造乡村公路1.3公里;结合行业管理、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等工作,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引导客运企业、公路施工企业和各乡镇养护站新增岗位优先聘用贫困人口5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二是水利扶贫行动,优先安排移民新村以及贫困村供水工程建设,在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年底前完成1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是电力扶贫行动,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优先消纳光伏扶贫上网电量,确保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四是气化扶贫行动,完成建宁乡冯庄村,石末乡西瑶村、东靳寨村3个贫困村通气,完成陈区镇、建宁乡、石末乡等220户贫困户通气(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继续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一是教育扶贫行动,继续开展“雨露计划”、教育扶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中职中技、高职高技贫困学生实现应补尽补全覆盖;做好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助学金发放、“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开发中心)。二是健康扶贫行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助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意外伤害险。继续开展贫困户医疗救助,开展白内障及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筛查;免费为农村50—59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体检;贫困孕产妇在市域内住院的正常分娩费用,实行限额标准内费用全免(责任单位:市卫计局、人社局、扶贫开发中心)。三是文化信息扶贫行动,全市12个贫困村的公共文化场所全覆盖;加大文化惠民服务力度,推动文化发展均衡化,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引导贫困村文化产业发展,支持特色文化村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八)继续实施社会力量帮扶工程。一是企业扶贫行动,扎实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活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拓展发展需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结对帮扶,做到精准到村、到户,营造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中小企业局)。二是社会扶贫行动,要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社会扶贫的责任感,充分调动社会企业和社会人士参与扶贫,为贫困户捐资捐物(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工商联)。

  四、工作保障

  2017年实现基本整体脱贫,既是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委托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我们向上级党组织立下的军令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压实责任抓落实,盯住问题抓落实,聚焦精准抓落实,清正廉洁抓落实,以更扎实的作风、更务实的举措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打胜脱贫攻坚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市、乡、村三级书记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把脱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把攻坚的任务抓在手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牢记使命,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绘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定出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联动攻坚,各行动牵头单位要结合行动计划,做好实施落实工作。

  (二)压实帮扶任务,落实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精准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和第一书记“四支队伍”作用,切实把“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帮扶工作管理,压实帮扶责任,统筹管理好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和第一书记四支帮扶力量。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要因村施策、因户施策为帮扶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不能以过年过节的“慰问式”救济代替驻村帮扶,同时要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引导贫困对象树立主动脱贫的观念。对已脱贫的贫困对象帮扶力量不撤、力度不减,要继续巩固帮扶成果,加强跟踪监测预防返贫现象发生。

  (三)坚持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举措,重点宣传在实施“八大工程二十项行动”中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脱贫致富的典型事例,发挥榜样的引领带动作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开展专栏专题报道,通过简报形式刊发脱贫攻坚工作动态,宣传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做法。开展好“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表彰一批扶贫模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督查巡查常态化,以督查促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汇报会,掌握动态、分析形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告、季小结、年交账制度。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在目标责任考核和评优评模中实行一票否决。市脱贫办要协调有关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通过督查,倒逼工作落实,保证目标实现。

  附:2017年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分解表

 

                 高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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