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统计和核查工作要点(摘编)

文章来源:山西高平 时间:2014/5/26 9:11:00 查看次数: 字体大小:[    ]

 

  本要点规定了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个环节的统计标准和数据核查要求。本要点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统计和数据核查。

 

  术语和定义

 

  1、项目储备。指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资源优势和重点发展方向,将处在研究、策划阶段且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的项目进行酝酿筛选、分类储存。

 

  2、项目签约。指投资合作双方(引资方与投资方)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经过商务洽谈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

 

  3、项目落地。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开工建设条件的工作过程。

 

  4、项目开工。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中的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5、重点工程建设。指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项目的设计和投资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的过程。

 

  6、项目投产。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经验收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或进行生产的条件。

 

  项目储备统计

 

  1、储备项目标准

 

  进入发展改革主管部门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即为储备项目。

 

  2、项目储备统计指标

 

  项目储备统计储备项目投资额和储备项目投资总额两项指标。

 

  储备项目投资额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拟定的单个储备项目的投资额。

 

  储备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在规定的统计周期内本级行政区域内全部储备项目投资额的总和。

 

  项目签约统计

 

  1、签约项目标准

 

  引资方和投资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的项目即为签约项目。

 

  2、项目签约统计指标

 

  项目签约统计签约项目投资额和签约项目投资总额两项指标。

 

  签约项目投资额是指合作合同或协议上注明的单个签约项目的投资额。

 

  签约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在规定的统计周期内本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签约项目投资额的总和。

 

  3、签约项目证明资料

 

  引资方和投资方共同签订合同或协议文本。

 

  项目落地统计

 

  1、落地项目标准

 

  审批制和核准制项目只需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即为落地项目。备案制项目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后,还需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即为落地项目。

 

  各级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应与其审批权限相对应。

 

  2、项目落地统计指标

 

  项目落地统计落地项目投资额和落地项目投资总额两项指标。

 

  落地项目投资额是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文件批复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

 

  落地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在规定的统计周期内本级行政区域内全部落地项目投资额的总和。

 

  3、落地项目证明资料
 

   ①审批制和核准制项目证明资料

 

  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或核准文件。

 

  由市级或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应在批复后 1 个月之内将项目的统计数据报送至省重点工程管理机构;由国家级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应在批复后3 个月之内将项目的统计数据报送至省重点工程管理机构。

 

   ②备案制项目证明资料

 

  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支撑性文件当中最后一个批复的文件,是由市级或县区级部门批复的,应在批复后1 个月之内将项目的统计数据报送至省重点工程管理机构;是由国家级或省级部门批复的,应在批复后3个月之内将项目的统计数据报送至省重点工程管理机构。

 

  项目开工统计

 

  1、开工项目标准

 

  近两年内已落地,并且初步设计中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为开工项目。

 

  2、项目开工统计指标

 

  项目开工统计开工项目投资额和开工项目投资总额两项指标。

 

  开工项目投资额是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文件批复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

 

  开工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在规定的统计周期内本级行政区域内全部开工项目投资额的总和。

 

  3、项目开工证明资料

 

  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能够证明该工程开工的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项目已开工的照片。

 

  应在开工证明文件签订后1个月之内将项目的统计数据报送至省重点工程管理机构。

 

  重点工程建设统计

 

  重点工程建设统计省重点工程投资完成额和市重点工程投资完成额两项指标。

 

  省重点工程投资完成额是指在规定的统计周期内在建的省重点工程完成的投资额。

 

  市重点工程投资完成额是指在规定的统计周期内在建的市重点工程完成的投资额。

 

  项目投产统计

 

  1、投产项目标准

 

  项目已落地,并且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验收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或进行生产条件的项目为投产项目。

 

  2、项目投产统计指标

 

  项目投产统计投产项目投资额和投产项目投资总额两项指标。

 

  投产项目投资额是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文件批复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

 

  投产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在规定的统计周期内本级行政区域内全部投产项目投资额的总和。

 

  3、项目投产证明资料

 

  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的相关证明或文件资料,能够证明项目已投产的照片。

 

  应在投产证明文件签订后 1 个月之内将项目的统计数据报送至省重点工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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